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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台诗案与王安石变法有什么关系?乌台诗案的肇事诗原文

时间:2021-02-26 18:00:09 栏目:华夏历史

说起苏轼,相信大家都非常的熟悉了,在上学的时候还学过他的诗词,而且我国著名的东坡肉也是苏轼所发明的,所以苏轼也被叫做苏东坡。不过苏轼的一生也是有着坎坷的,他成为了大宋朝因为文字而入狱的第一人,而这就要从乌台诗案说起了。下面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乌台诗案与王安石变法有什么关系?乌台诗案的肇事诗原文

宋神宗赵顼元丰二年(1079年)七月,朝廷派出的钦差皇甫遵到达湖州。

七月二十八日,湖州太守苏轼被逮捕,八月十八日送进京城御史台的监狱。八月二十日,苏轼被正式提讯,北宋历史上著名的文字狱“乌台诗案”发生了。

宋太祖赵匡胤的天下是从孤儿寡母那里抢来的,赵匡胤终其一生所做的事情就是怎样限制大臣的权力,尤其是武将。“杯酒释兵权”后,能征善战的将领都遣散回家,地方的精锐都调入京师,归皇帝直接控制。

为稳定社会秩序,抵御北方民族的南侵,宋初实行“养兵”之策,形成了庞大的军事体系;同时为了防止武将专权,实行“更戍法”,使得兵将不相习,兵士虽多但不精,对外作战时处于不利地位。军队、官员的激增导致财政开支的增加,使得本就拮据的政府财政更加入不敷出。

为了防止官员权力过大,官员的权力拆解开,实行一职多官,以前一个官员管的事现在由几个人担任,彼此制衡。官僚系统庞大,办事效率不高,增加政府的财政支出。同时由于大兴科举、采用恩荫制、奉行“恩逮于百官唯恐其不足”的笼络政策,导致官员多贪恋权位,官僚机构庞大而臃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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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以上冗兵、冗员外,再加上统治者大兴土木、修建寺观等,形成了“冗费”,三者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终宋一朝,“积贫积弱”成为人们评价最多的一个词。

治平四年正月初八(1067年1月25日),宋英宗赵曙因病驾崩于福宁殿,享年36岁,英宗仅仅当了4年皇帝。英宗死后,长子赵顼继位,是为宋神宗。

宋神宗即位第二年,熙宁元年(1068年)四月,宋神宗召见王安石。王安石提出“治国之道,首先要确定革新方法”;勉励神宗效法尧舜,简明法制。神宗认同王安石的相关主张,要求其尽心辅佐,共同完成这一任务。王安石随后上《本朝百年无事札子》,阐释宋初百余年间太平无事的情况与原因,指出当时危机四伏的社会问题,期望神宗在政治上有所建树,认为“大有为之时,正在今日”。

熙宁二年(1069年),宋神宗任命王安石为参知政事,跻身执政之列。王安石变法正式开始。

王安石变法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北宋积贫积弱的局面,充实了政府财政,提高了国防力量,对封建地主阶级和大商人非法渔利也进行了打击和限制。但是,变法在推行过程中由于部分举措的不合时宜和实际执行中的不良运作,也造成了百姓利益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害,加之新法触动了大地主阶级的根本利益,所以遭到他们的强烈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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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朝臣中,因为对变法的看法和认识不同,很快形成两派尖锐的对立,以王安石为首的变法派,称为新派,包括吕惠卿、曾布、章惇及韩绛等新人;以司马光为首的保守派,称为旧派或反对派,包括韩琦、欧阳修、苏轼等。两派政见分歧,进行激烈辩论、斗争,又互相攻击,迫害,从而制造出一系列惨痛的冤狱,形成北宋历史上著名的党争现象。

苏轼“乌台诗案”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发生的。

熙宁三年(1070年),王安石任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位同宰相。他在全国范围内推行新法,开始大规模的改革运动。所行新法在财政方面有均输法、青苗法、市易法、免役法、方田均税法、农田水利法;在军事方面有置将法、保甲法、保马法等。

熙宁四年(1071年),王安石颁布改革科举制度法令,废除诗赋词章取士的旧制,恢复以《春秋》,三传明经取士。同年秋,实行太学三舍法制度。

苏轼比王安石小16岁,宋仁宗景祐三年十二月十九日 (1037年1月8日)出生于眉州眉山,是初唐大臣苏味道之后。苏轼的父亲苏洵,即《三字经》里提到的“二十七,始发奋”的“苏老泉”苏洵。弟弟名叫苏辙,父子三人合称“三苏”。

乌台诗案与王安石变法有什么关系?乌台诗案的肇事诗原文

嘉祐二年(1057年)苏轼进京应试。当年的主考官是文坛领袖欧阳修,小试官是诗坛宿将梅尧臣。苏轼清新洒脱的文风,一下子把他们震动了。那年策论的题目是《刑赏忠厚之至论》,苏轼的文章获得主考官欧阳修的赏识。因欧阳修误认为此文是自己的弟子曾巩所作,为了避嫌,评定此文为第二。

在欧阳修的一再称赞下,苏轼一时声名大噪。他每有新作,立刻就会传遍京师。欧阳修也成为苏轼的尊师。

嘉祐六年(1061年),苏轼应中制科考试,即通常所谓的“三年京察”,入第三等,为“百年第一”,授大理评事、签书凤翔府判官。四年后还朝,任判登闻鼓院。

熙宁四年(1071年),苏轼为殿中丞直史馆判官告院权开封府推官,此时王安石变法已经如火如荼地进行了两年。

苏轼在这一年,写下他著名的《上神宗皇帝书》,在这次上书中,苏轼列举自古以来君主辅相治国理政方面的得失,“国家之怕以存亡者,在道德之浅深,而不在于强于弱;历数之所以长短者,在风俗之厚薄,而不在于富与贫。”

苏轼在上书中,提出九个字的救世方略:“结人心、厚风俗、存纪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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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轼上书谈论新法的弊病,基本否定了新法,这让王安石颇感愤怒。恰在此时,开封府进士考试,苏轼主考,他发策问“晋武平吴以独断而克,苻坚伐晋以独断而亡;齐桓专任管仲而霸,燕哙专任子之而败,事同而功异。”的原因,影射王安石鼓励神宗皇帝独断专任,将会败坏国事。

王安石不能再次容忍,他让御史谢景在神宗面前陈说苏轼的过失。虽然没有什么大作用,苏轼很有自知之明,自觉不能再在京城呆下去,就自请外放为官,先是出任杭州通判,三年后移知密州,又三年权知徐州。

在苏轼离京为地方官期间,王安石变法也并不顺利。

熙宁七年(1074年)四月,曹太皇太后(慈圣皇后)、高太后(宣仁皇后高滔滔)向神宗哭诉“王安石乱天下”。神宗对变法产生了怀疑,罢免了王安石的宰相职务,改任观文殿大学士、知江宁府。

熙宁八年(1075年)二月,王安石再次拜相。王安石复相后得不到更多支持,加上变法派内部分裂严重,新法很难继续推行下去。

熙宁九年(1076年),王安石多次托病请求离职。同年,长子王雱病故,王安石极度悲痛。十月,王安石辞去宰相,外调镇南军节度使、同平章事、判江宁府。次年,改任集禧观使,封舒国公。

元丰二年(1079年),苏轼移知湖州。到任后按惯例要向皇帝上谢恩表。苏轼即上了《湖州谢上表》,就是这篇文章,惹了大祸。

此时,王安石第二次罢相,退居金陵。然而变法派依然得势,并且是一群小人得志的形象。御史台一班鹰犬更是随时注意反对派的言论举动,以便挑出毛病和犯忌之语,打击政敌。

乌台诗案与王安石变法有什么关系?乌台诗案的肇事诗原文

对于乌台诗案,苏轼自己是这样说的:

“时因贺谢表章,(神宗)即对左右称道。党人疑臣复用,而李定、何正臣、舒亶三人,构造飞语,酝酿百端,必欲致臣于死。先帝初亦不听,而此三人直奏不已,故臣得罪下狱。”

《宋史·苏轼传》:

“御史李定、舒亶、何正臣摭其表语,并媒糵所为诗以为讪谤,逮赴台狱,欲置之死,锻炼久之不决。神宗独怜之,以黄州团练副使安置。”

乌台诗案被告苏轼、原告是:权监察御史里行何正臣、舒亶,国子博士李宜,权御史中丞李定等人。

他们指控苏轼写诗文讪谤朝政、反对新法、指斥皇帝,要求处置苏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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御史中丞李定和监察御史里行舒亶从《湖州谢上表》中找出下面这几句话:

“皇帝陛下天覆群生,海涵万族,用有不求其备,嘉善能矜能。陛下知其愚不适时,难以追陪新进;察其老不生事,或能牧养小民。”

这句话里,“其”为自称,御史们认定苏轼以自己同“新进”相对,说自己不“生事”,就是暗示“新进”人物“生事”。上奏说苏轼“愚弄朝廷,妄自尊大”。

但单凭《湖州谢上表》里一两句话材料有些不充足,李定、舒亶等人经过潜心钻研,又从苏轼诗文里先后收集了“谤讪”词句60多处,分布在数十篇作品中,这些作品牵扯到与苏轼有文字往来的共有20多人,苏辙、司马光、曾巩、黄庭坚等人都在其中。

御史们的上奏书中说:“至于包藏祸心,怨望其上,讪渎谩骂,而无复人臣之节者,未有如轼也。盖陛下发钱(指青苗钱)以本业贫民,则曰‘赢得儿童语音好,一年强半在城中’;陛下明法以课试郡吏,则曰‘读书万卷不读律,致君尧舜知无术’;陛下兴水利,则曰‘东海若知明主意,应教斥卤(盐碱地)变桑田’;陛下谨盐禁,则曰‘岂是闻韶解忘味,尔来三月食无盐’;其他触物即事,应口所言,无一不以讥谤为主。”

这些“谤讪”之语,“赢得”两句及“岂是”两句出自《山村五绝》;“东海”两句出自《八月十五日看潮》;“读书”两句出自《戏子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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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村五绝》

其三

老翁七十自腰镰,惭愧春山笋蕨甜。

岂是闻韵解忘味,迩来三月食无盐。

其四

杖藜裹饭去匆匆,过眼青钱转手空。

赢得儿童语音好,一年强半在城中。

《八月十五日看潮五绝》

其四

吴儿生长狎涛渊,冒利轻生不自怜。

东海若知明主意,应教斥卤变桑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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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戏子由》

宛丘先生长如丘,宛丘学舍小如舟。

常时低头诵经史,忽然欠伸屋打头。

斜风吹帷雨注面,先生不愧旁人羞。

任従饱死笑方朔,肯为雨立求秦优。

眼前勃谿何足道,处置六凿须天游。

读书万卷不读律,致君尧舜知无术。

劝农冠盖闹如云,送老齑盐甘似蜜。

门前万事不挂眼,头虽长低气不屈。

余杭别驾无功劳,画堂五丈容旂旄。

重楼跨空雨声远,屋多人少风骚骚。

平生所惭今不耻,坐对疲氓更鞭箠。

道逢阳虎呼与言,心知其非口诺唯。

居高忘下真何益,气节消缩今无几。

文章小技安足程,先生别驾旧齐名。

如今衰老俱无用,付与时人分重轻。

乌台诗案与王安石变法有什么关系?乌台诗案的肇事诗原文

苏轼被押进京城后,送进御史台的监狱。所谓“乌台”,即御史台,因官署内遍植柏树,又称“柏台”。柏树上常有乌鸦栖息筑巢,乃称乌台,所以此案称为“乌台诗案”。

刚刚被审讯时,苏轼承认他游杭州附近村庄所作的《山村五绝》里“赢得儿童语音好,一年强半在城中”是讽刺青苗法的,“岂是闻韶解忘味,迩来三月食无盐”是讽刺盐法的。除此之外,其余文字均与时事无关。

到二十二日,御史台审问他《八月十五日看潮》里“东海若知明主意,应教斥卤变桑田”两句的用意,他拖到二十四日,才说是“讽刺朝廷水利之难成”。至于《戏子由》诗违抗“朝廷新兴律”的主旨,直到二十八日才作了交代。

舒亶等人痛打落水狗,他们把苏轼写的诗深文周纳、无限上纲、曲解附会,目的是欲陷彼于罪,置彼于死地。

副相王珪检举苏轼的《王复秀才所居双桧》诗:

凛然相对敢相欺,直干凌空未要奇。

根到九泉无曲处,世间惟有蛰龙知。

乌台诗案与王安石变法有什么关系?乌台诗案的肇事诗原文

王珪说:“陛下飞龙在天,轼以为不知己,而求之地下之蛰龙,非不臣而何?”对于这样的曲解,宋神宗自己都不相信,他说:“诗人之词,安可如此论?彼自咏桧,何预朕事?”

此外,苏轼任密州太守期间作的《后杞菊赋》的序言里曾提到吃杞菊的苦种籽,御史认为作者是在直接讽刺全境百姓的贫穷,尤其指朝廷对官吏薪俸的微薄。“生而盲者不识日”是讽刺科举考生的浅陋无知,讽刺考生不通儒学,只知道王安石在《三经新义》里对经书的注释。

宋朝开国以来,因文字批评朝政而被系狱的,苏轼是第一人。政敌们想把自己置于死地,对于这一点,苏轼心里很清楚,他自己也觉得案情重大,怕是凶多吉少。苏轼在狱中写了《寄子由二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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予以事系御史台狱,狱吏稍见侵,自度不能堪,死狱中,不得一别子由,故和二诗授狱卒梁成,以遗子由。

其一

圣主如天万物春,小臣愚暗自亡身。

百年未满先偿债,十口无归更累人。

是处青山可埋骨,他年夜雨独伤神。

与君世世为兄弟,更结人间未了因。

其二

柏台霜气夜凄凄,风动琅珰月向低。

梦绕云山心似鹿,魂飞汤火命如鸡。

眼中犀角真吾子,身后牛衣愧老妻。

百岁神游定何处,桐乡知葬浙江西。

自注:狱中闻湖杭民为余作解厄斋经月,所以有此句也。朱邑葬桐乡。犀角,杜琮事。

当年苏轼由京官外放,首先就到杭州任三年通判,在任期间,大有功德于杭州人,因此杭州人民思之不已,为他作道场累月,给了很大的精神安慰。

此诗情感真挚,读了使人泪下。据说,宋神宗读后大动恻隐之心,他本来就没有要杀苏轼的意思,而且对于那种“诛心之论”颇不以为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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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轼在御史台狱中,饱受折磨。当时,权同知贡举苏颂因拒绝草诏李定为监察御史里行而被神宗撤职,在御史台接受审讯,他正好关在苏轼隔壁,在狱中赋诗多首,他诗序中说:“子瞻先已被系。予昼居三院东阁,而子瞻在知杂南庑,才隔一垣。”苏颂写过这样一首诗:

飞语初腾触细文,廷中交构更纷纭。

纲条既甚秋荼密,枉直何由束矢分。

御史皆称素长者,府徒半识故将军。

却怜比户吴兴守,诟辱通宵不忍闻。

“吴兴守”即指苏轼,可怜一夜夜的被辱骂,让人不忍听下去。

乌台诗案与王安石变法有什么关系?乌台诗案的肇事诗原文

十月十五日,御史台申报苏轼诗案的审理情况,其中辑集苏轼数万字的交代材料,查清收藏苏轼讥讽文字的人物名单,计有司马光、范镇、张方平、王诜、苏辙、黄庭坚等29位大臣名士。

李定、舒亶、王珪等欲置苏轼于死地而后快,但宋神宗一时举棋不定,因为太祖早有誓约,除叛逆谋反罪外,一概不杀大臣。

当朝多人也为苏轼求情,仗义相救。宰相吴充对皇帝说:“陛下以尧舜为法,薄魏武固宜,然魏武猜忌如此,犹能容祢衡,陛下不能容一苏轼何也?”

身患重病的曹太后也出面干预:“昔仁宗策贤良归,喜甚,曰:‘吾今又为吾子孙得太平宰相两人’,盖轼、辙也,而杀之可乎?”

让苏轼没有想到的是,他的两大政敌王安石、章惇竟然也出手相救。章惇为了营救苏轼,不惜与宰相王珪翻脸。当王珪对苏轼诗句上纲上线时,章惇站出来驳斥王珪:“龙又不是皇帝的专属,人臣也能称龙。人家诸葛亮还叫卧龙呢!”

乌台诗案与王安石变法有什么关系?乌台诗案的肇事诗原文

“乌台诗案”初起时,王安石闲居金陵。当他听闻此事后,并未因政见不同袖手旁观。王安石给神宗上书写了一封信,信中最为关键处,是这样一句话:安有盛世而杀才士乎?

十二月二十九日,圣谕下发,苏轼贬往黄州,充团练副使,但不准擅离该地区,并无权签署公文。

驸马王诜因泄露机密给苏轼,而且时常与他交往,调查时不及时交出苏轼的诗文,且更因对待公主不礼貌,宠妾压妻,被削除一切官爵。

王巩被御史附带处置,发配西南。

苏辙曾奏请朝廷赦免兄长,自己愿意纳还一切官位为兄长赎罪,他并没有收到什么严重的毁谤诗,但由于家庭连带关系,仍遭受降职处分,调到高安,任筠州酒监。

其他人,张方平与其他大官都是罚红铜三十斤,司马光和范镇及苏轼的十八个别的朋友,都各罚红铜二十斤。

“乌台诗案”终结,诗案成为苏轼一生的转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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